哪是什么逆转?鲍毓明案不过是潜规则的意外大起底
昨天(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毓明性侵韩某某(媒体报道化名“李星星”)案的最终调查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随之公布了对鲍毓明给予吊销中国律师执业证、驱逐出境的处理结果,安徽太和县公布了李星星户籍年龄更改中公安学校医院等12名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调查报告展现了一副出人意料但又“合情合理”的世间丑态。
控告人李星星,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户籍登记的2001年8月系后来违规篡改所成,也就是说,2015年10月,李星星与鲍毓明第一次见面时已年满18岁,而非新闻报道的自称的被性侵时是未成年人的“14岁”。
被控告人鲍毓明,具有美国国籍,却拿到了中国律师的执业证,又违规的在国内几家大企业从事专职法务、董事职务。其本意是想找个未成年人作情人,以“收养”为名交往且又能发生性关系,结果是被骗了,而且是被李星星跟其父母知情串通下给骗了。
经过侦查,在交往期间,未发现鲍毓明控制“洗脑”李星星的事实,李星星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不能认定鲍毓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案情曝光后,很多网友大呼“惊天逆转”,有人坚持认为鲍毓明具有性侵未成年人的目的和责任,有人认为自己被李家母女的谎言和行径欺骗了信任,有人将矛头指向了报道此案的媒体,指责其没有调查清楚就发文迷惑群众,更有人指责众网民看了媒体报道就见风就是雨搞胡乱猜疑的煽风点火。
这些惊呼“惊天逆转”的,好像他们是正义凛然、不食人间烟火的“”纯洁天使”一般,不知道是故作不知还是思想单纯。本事件哪有什么逆转,不过是一干只顾个人利益不见公共利益的“潜规则”奉行者合演的一出人间浮世绘、“浮士德”而已。结果有些出乎意外,但过程推演却“甚是合理”。
通过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我们看看这个“性侵案”中众参与者是如何演好各自“潜规则”角色的吧。
1、鲍毓明: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一上市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及另一上市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属于有钱又追求“高级癖好”的一类。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毓明在网上多次发布别有目的的“收养”信息,并与李星星及其母亲达成了“收养”意愿。作为职业法律人,鲍毓明应该知道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且“自认为”李星星系未成年人,仍以“收养”为名与李星星交往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有钱又有规避法律的专业知识或社会势力,追求不同常人的另类癖好,是屡见不鲜的“潜规则”不?
3、李星星:2015年9月开始,李星星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为了达到被“收养”的条件,李星星也参与了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以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在网上看到鲍毓明发布的“收养”信息后,李星星是主动与鲍毓明联系。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后,李星星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毓明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李星星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本就是利益交换的结合,手中又自认握有性侵未成年的把柄,达不到自己满意就运用报警、网上扩散等要挟“潜规则”,是意外不?
4、帮李星星篡改年龄的众人:虽然没有通报具体细节,但从安徽省太和县处理的12人的名单里,也可以看出李星星2015年3月户籍年龄变更中的基本流程。签发出生证明的县妇幼保健站、管理公民户籍登记的派出所民警及领导、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导、恢复学籍手续的中学学籍管理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卫生院院长、出具虚假证词村委会干部、管理学校公章办公室主任,真是一条龙的运作流程。本来是层层审核把关的公职部门,却是一路失守,形同虚设。无权无势的李星星父母,当然是运用“潜规则”敲开了这些把手公职的经办人之手,不意外吧?
如果理解到事件是可以分解成各个独立的“潜规则”,还会感到出现这样的结果还是意外吗?所谓的结果“意外”,不过是在以上这些人员统统作出各自贡献,各自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社会公德、党纪国法,互相作用,步步递进,最终呈现出的一个震惊全国的大事件。
有人指责是“南风窗”的报道导致了这样逆转,这是不亚于不解决问题而专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胡扯!有人指责网民在事件一经报道就群情激愤是无理取闹,这不亚于要求不明真相的群众脑子中只有一个思想的胡扯!
媒体,只要有真实的爆料者,就有报道让公众知道的权利。事实真相的调查、问题责任的处理,是公权力部门的事,不是媒体能够负责的事。没有媒体的报道,网民的群情激愤,怎么会有如今事实的大白天下,肇事者的绳之以法,“潜规则”的责任追究?整个事件中,唯一可敬的是敢于报道的媒体记者和网民的真相呼唤,是他们推动了“潜规则”曝晒在公众的检视之下。指责他们,无异于掩盖真相,掩护“潜规则”。
《浮士德》里,魔鬼引诱浮士德与他签署了一份协议:魔鬼将满足浮士德生前的所有要求,但是要以浮士德死后的灵魂作为交换。“我生前当及时享乐,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跟魔鬼签了协议后的浮士德,事事如意,甚至连魔鬼也无法看下去了。看看鲍毓明性侵案展现的众生相,他们那个不是只顾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行为日后受到公开评价?在他们以眼前利益跟日后的社会评价进行了交换时,无异于跟魔鬼签了协议。
鲍毓明性侵案事件中每个人,之前都在按对自己最有利的“潜规则”办事,都是酿成如今轰动一时的大事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件”。无法说出谁导演了这出大戏,这样的剧情一旦开始,就以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无法掌控的局势演变至今,但这帮人又都贡献着缺一不可的互相作用,最终演成了这出现实版的互害结局。
没有公德心,没有对政纪国法的敬畏心,信奉只顾个人利益的“潜规则”,这样的事件,就不是什么逆转,也不会停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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